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文件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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