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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4月15日实施
    继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也于4月15号起正式实施。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共计7章62条,对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与重点排水户的关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问题进行了明确。照比以往的《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该《办法》新增的排水许可证制度是一大亮点。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副主任由平均说,“实行这个排水许可证制度规范了整个长春市排水行为,包括单位、个人、企业,就是要求以后往市政管网排放污水或雨水的时候应该办理这个许可证。办理这个许可证能解决很多私搭乱建、排水水质超标、污染环境、水量超标,能解决这些问题。再一个还能解决居民住宅区现在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即有些弃管小区没人管的问题。”
 
    《办法》对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人将给予处罚。由平均说,“以前违反有关规章处罚很轻,从5000元到2万元。新的《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则从5000元起,最高限额是50万元。比如说没有办理许可,严重向整个城市排水管线排放各种重金属和各种污染物严重超标的,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对于此办法,长春市民表示,《办法》出台的同时,还需要居民的自治。李先生说,“大家都要维持,因为这个不是一家两家的事。你乱八七糟,叶子、抹布啥的都往里倒,自然它就堵了。该你负责你得负责,你自己家维护自己家的事,该你老百姓出钱,你自己家得出钱,不能光依靠政府这一块。”(来源:吉林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