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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司在江苏泰州举办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培训班
    为学习贯彻《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推动各地尽快落实《意见》,2014年4月22日—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在江苏省泰州市举办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培训班,31个省(区、市)药品采购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江苏省2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
 
    培训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了常用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药政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意见》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参会代表围绕卫生计生委即将下发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对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具体操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希望将药品采购与使用政策联动,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等工作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郑宏司长在总结讲话中对地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来,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的大文章。二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取得实效。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做好与当前的药品集中采购、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的衔接。三是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将工作重点从采购服务转向服务采购,在服务中完善监管。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