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会议在京召开。共有25名委员或委员代表与会。
会议听取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修订情况报告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表格》制订情况报告。各位委员和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一、当前修订《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非常重要,有利于简化行政程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各类实验室在传染性疾病防控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技术保障作用。
二、原则通过《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三、建议由起草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评审表格》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相应程序报有关管理部门。(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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