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决定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5月15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属于国家安全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安全从种养植、生产、流通和消费,有一个相当长的链条,若其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而,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但同时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只有采取最为严厉的处罚,用巨大的成本风险去倒逼各个责任者恪守底线,才会让走偏的责任坚挺起来,食品安全才会避免易粪相食。
食品安全离不开法治,但前提是实现有效的法制——制定一部严苛的专业法,是当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的精神体现着治理的态度和手段的刚性,有法必依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现行的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经过多年的实施已然证明还存在诸多缺陷,最主要的是未能体现出“最严厉的处罚制度”,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无以形成震慑效果。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软肋在于处罚的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比如,对于针对“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可“除了可能追究刑责之外,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相比于违法行为动辄获得千万和亿级的收入来说,这样的处罚显然过轻。在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出台之前,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失职和渎职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虽然“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早已成为共识,不过法律建设上的滞后,使这一目标的实现缺乏保障。也正是基于此,《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才让人充满期待,其最终以何种面目示人,彰显着政府捍卫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的信心与决心。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食品安全也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转变,其成功之道在于做到了“最严厉的处罚”,只要违法者敢以身试法,必然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极大的体现了“最严”的要求,将更加有效地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若其得到严格执行,有望让时下食品安全乱象得到根本治理。现实中,从醉驾入刑后违法行为大幅下降来看,善政与法令的有机结合产生了嬗变效应。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的善意还得体现到执行上,而正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讲,时下并不缺一部好的法律,而是缺如何让法律得到公正执行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如何监督监管者,如何约束执行者,如何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司法的腐败,恐怕不是一部简单的法律修订所能解决。最严处罚制度要“不看广告看疗效”,食品安全法修订不过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验还在后面。(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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