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云南省鲁甸县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卫生厅、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充分认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紧紧围绕“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积极组织协调在灾区的防疫力量,共同做好灾区防疫工作。要加强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及时做好疫情处置工作。要狠抓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霍乱、痢疾、甲肝、伤寒、麻疹、乙脑、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要采取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培训,并统筹各方资源,组建灾后心理援助工作队,为群众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要认真开展灾区公共卫生机构受灾情况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准备工作。(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