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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出国(境)培训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
    2014年10月31日,部分省(区、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座谈会在河南郑州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局党组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关于出国(境)培训方面管理的新规定,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局局长培训班暨年中工作座谈会安排。在总结过去两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出国(境)培训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食品药品监管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座谈,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部署,坚持“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原则,严格加强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有序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出国(境)培训活动。培训团组数量进一步减少,培训效能不断提升。通过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培养,为促进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会议强调,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当前正处于推进深化的重要时期。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出国(境)管理,强化培训主题和内容的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强化针对性提升和参训人员结构优化。要在创建精品培训项目上下功夫,从提升的培训质量上创成效。着力将食品药品监管出国(境)培训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务实高效的阶段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坚持“对无实质内容的团组,坚决不派出;对不符合培训人员要求的团组,坚决不派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团组,坚决不派出;对违反国家和总局相关外事要求的团组,坚决不派出”四项原则,进一步加大出国(境)培训管理力度。会议对紧密围绕食品药品中心工作做好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出国(境)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
 
    会议期间,驻总局监察局进一步重申了出国(境)培训中的相关纪律要求。总局规财司介绍了出国(境)培训的外事经费管理新规定。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河南6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就本地区出国(境)管理中的相关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总局应急司就2014年组织开展出国(境)培训组团情况及成效进行了优秀经验介绍。
 
    全国18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总局2015年拟计划组团出国(境)培训的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