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委、卫生监督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6家政府执法单位以及铁路和民航共八个部门齐抓共管、严格执法,人大有效监督、科学指导,各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报道,《条例》得以顺利而有效的实施。截至11月30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5115人次;劝导吸烟人员90417人次,处罚8277人次,共计个人罚款415725元;检查各类场所94374处,出具监督意见书6059份,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场所2031处,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2宗,共计场所罚款4万元。我们的做法,重在落实宣传、培训、执法、监督、监测、服务“六个到位”:
一是宣传到位。制定统一禁烟标识模板,发放禁烟标志和各类宣传资料140万份。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短信、微薄微信等新媒体,巡展、讲座、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展“春节送礼不送烟”主题宣传、全市120家中小学校、7万余中小学生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投放《二手烟无形杀手》公益广告、“自觉遵守控烟条例,共创健康美丽深圳”网络签名、“关注深圳控烟,转发短片有奖”活动以及第27个世界无烟日等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控烟氛围。
二是培训到位。采取分类培训。一是对全市八个执法部门的执法师资;二是由执法师资对所管辖的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三是医务人员;四是举报投诉电话接线员、其他执法相关人员,市委、市政府控烟责任人;五是媒体记者等,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打下了基础。2014年10月27-31日,我委承办“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卫学院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中国控烟领导力培训班及高层研讨会’”,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计委的高度好评。
三是执法到位。各执法部门按照执法工作方案,在《条例》实施的头三个月(3-5月)开展密集性集中执法,6月份以后转为常态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包括每月汇总《执法情况统计表》,报告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做法,由市控烟办统一报市司法局,作为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监督到位。一是人大监督,市人大制定《关于监督<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的总方案》,市人大代表多次到口岸、医院、火车站、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进行暗访和督导;二是媒体监督,各大主流媒体时常对违法吸烟者和违法场所进行曝光,深圳都市频道收视率较高的《第一现场》栏目将对个人和场所定期曝光;三是市民监督,拨打市政府12345投诉热线;四是行政监督,市控烟办定期召开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各部门之间相互分享好的经验做法,商讨控烟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并将执法进展定期向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述四个层面的有效参与与监督,提高市民、场所遵纪守法的控烟意识。
五是监测到位。全市开展了成人烟草流行调查、控烟条例核心信息知晓情况调查和《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评估。结果显示:深圳市15岁及以上人群现在吸烟率为18.3%,其中男性34.3%,女性0.8%。每10个成人吸烟者中约有4人至少尝试过一次戒烟,每10个现在吸烟者中约有1人打算在未来一个月内戒烟。就诊的吸烟者得到医生戒烟建议的比例为57.8%。同时知晓吸烟导致肺癌、心脏病、中风和阳痿的比例仅27.7%,同时知晓二手烟导致肺癌、心脏病和儿童肺部疾病的比例为54.1%。
六是服务到位。市控烟办举办戒烟干预师资培训班,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戒烟门诊。
深圳控烟,执法扎实,监督有力,开局良好。下一步,我们继续就提高公众控烟意识和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法律意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创新思路和方法,使《条例》贯彻好,执行好。
背景材料:
深圳市严格执法监督落实控烟责任有关情况
深圳控烟工作经历了无法可依、有法但执行不力、新法执法效果明显三个阶段。实践证明,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是控烟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新《控烟条例》实施前控烟情况
(一)旧《控烟条例》立法前控烟情况。1998年立法前,深圳吸烟现象比较严重,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场所均有吸烟现象,户外烟草广告随处可见,公众控烟意识非常淡薄。
(二)旧条例实施后控烟情况及执法困境。旧条例实施后对推动深圳控烟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烟草广告得到遏制,公共交通工具、博物馆、展览馆等诸多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得到遏制,大运控烟助推深圳无烟环境飞速改善。但由于旧条例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等原因,曾被媒体报道“立法十多年未开出一张罚单”而备受诟病。
(三)条例修订的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1998年,深圳经济特区出台的《控烟条例》也时过境迁,与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很有差距。如何应对各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居高不下,以适应于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对健康的需要,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修订出台了新的《控烟条例》,以降低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四)新条例的特色。该《控烟条例》分为总则、控烟场所、控烟措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1条。主要特色表现在明确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强化政府在控烟规划、考核以及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场所控烟的职责;扩大禁烟场所范围;严格限制烟草销售和烟草广告;设立全市统一控烟投诉电话;处罚额度较高等。
二、主要成效
自新《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控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环境改善。目前,各禁烟场所吸烟情况明显减少。多数市民认为公共场所尤其是医疗机构、餐饮、酒店、候车厅等无烟环境大大改善。
(二)控烟氛围改善。全社会参与控烟热情高涨,各行各业掀起了控烟热潮。媒体记者对报道控烟新闻事件高度关注,全市初步形成较为浓厚的控烟氛围。
(三)各场所责任意识加强。全市禁烟场所控烟管理得到加强,目前,多数禁烟场所的控烟管理逐步进入正轨,基本上能够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进行控烟,制定了场所控烟制度,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员工能够参与劝阻吸烟。
(四)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经多方宣传、沟通,各部门领导对控烟工作更加重视,将控烟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逐步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五)全社会控烟意识提升。市民对《控烟条例》实施知晓度普遍提升,多数市民对《控烟条例》中的规定表示认可和赞同。公众对烟草危害和创建无烟环境的认识明显提高。
三、主要体会
(一)立法优先是前提。符合深圳实际的《控烟条例》是深化和推动控烟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全方位、多角度有效实施控烟工作的法制化保障。
(二)执法严格是重点。借鉴各地经验,将原来由卫生部门一家执法调整为以卫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多部门执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缓解了执法人力不足问题,同时将控烟与行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加大严管力度,起到较好的威慑作用。
(三)领导重视是保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高度《控烟条例》的实施,将其作为今天法制化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来抓。
(四)社会动员是基础。充分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将政府、部门、场所、个人和社会的力量整合在一起,分工负责,合力控烟,达到政府搭台,众人唱戏的良好效果。
(五)强化责任是关键。一是明确政府责任,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二是明确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控烟责任。三是明确个人的控烟权利和义务。
我市控烟工作实施效果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众控烟意识有待加强,多部门协调机制、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控烟宣传、执法工作存在人员不足、经费偏紧等难点,尚存在一些控烟执法盲区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附表
《控烟条例》执法情况汇总表(2014.03-11)
单位:市控烟办
执法部门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场所(处)
|
处罚个人(人次)
|
罚款(元)
|
劝导(人次)
|
监督意见书(份)
|
警告场所(处)
|
场所处罚(例)
|
场所罚款(元)
|
市公安局
|
9674
|
4449
|
1798
|
90025
|
16288
|
722
|
450
|
0
|
0
|
市城管局
|
30574
|
8427
|
5558
|
277900
|
8153
|
400
|
385
|
0
|
0
|
市交通运输委
|
16120
|
3316
|
13
|
650
|
6048
|
107
|
389
|
0
|
0
|
市卫生监督局
|
24442
|
10600
|
403
|
20600
|
2189
|
4436
|
556
|
0
|
0
|
市文体旅游局
|
22383
|
5886
|
5
|
250
|
49050
|
184
|
61
|
0
|
0
|
市市场监管局
|
51922
|
61696
|
500
|
26300
|
8689
|
210
|
190
|
2
|
40000
|
合计
|
155115
|
94374
|
8277
|
415725
|
90417
|
6059
|
2031
|
2
|
40000
|
注:数据统计日期:201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填写日期:2014年12月9日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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