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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11月12日至1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福建召开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受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委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学习推广治理“餐桌污染”的经验和做法,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好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依法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要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加强对食品市场主体的监管。要强化食品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要强化食品行业信用监管,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用社会力量惩戒违法经营者。要继续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完善12315体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坚持推动社会协同共治,促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扎实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积极支持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食品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努力形成“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监管合力。企业注册监督、竞争执法、广告监管、商标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强化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