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我委今年启动了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11月27日,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率先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截至12月19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4个试点省份也先后与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阶段性预期目标。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为国家和省级平台之间、省级平台之间实现药品采购相关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创造条件,为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国家药物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下一步,药政司和统计信息中心将加强指导,加快其他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的进度,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组织专家开展药品统一编码制订工作,不断提升平台综合服务和监管能力。(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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