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继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后,近日,又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责任追究的情形及结果运用。
《办法》指出,监督检查可以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等相结合,也可专门组织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参加述职述廉大会、民主生活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反映等8种方式方法进行。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共25款,其中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力等追究情形11款;直属单位纪委及其负责同志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等追究情形6款;委机关处室及其负责同志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追究情形8款。
《办法》明确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对单位领导班子和委机关处室的责任追究方式,以及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并规定了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区分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据悉,该《办法》出台前,反复征求了委直属单位党委和纪委、委机关处室、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层面的意见建议,并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制度的衔接,着力使《办法》成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链条。(驻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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