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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动物用药品检验标准》部分条文
据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2月9日消息,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2月4日发布“农防字第1041470968 号”公告,修订《动物用药品检验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要修订要点如下:一是扩大家禽霍乱菌苗检验标准之适用范围;二是将纯粹试验独立为第三款,并作款次调整及文字修正;三是适用猪生殖与呼吸综合症不活化疫苗检验标准之疫苗说明;四是检验猪生殖与呼吸综合症不活化疫苗时须符合之条件。(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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