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组织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文附件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2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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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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