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首期财政注入资金1000万元。基金将专门用于救助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资金管理按照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由武汉市财政局和卫生计生委共同管理该基金,经办机构为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无能力支付费用的患者被救治后,由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救助基金,不需要患者自己申请。基金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准的医疗费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到相关医疗机构。
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措。首期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武汉市还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市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来源:健康报2015年3月3日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