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四川省创新理念,积极开展计生证件办理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办理流程,加大信息主动核查力度,创新办证方式,进一步破解计生证件办理难题。
证件办理“三简化”。一是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二是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核实。三是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再生育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审批中的公示程序。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服务证》、《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主动核查信息。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生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由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请求协查。协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回复受理地,不再由申请人自己跑路办理相关证明。受理地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创新办证方式。一是推行承诺办证。对无法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二是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申办、领取计生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三是探索代理服务。探索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申办、领取计生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落实。一是提高群众对改革措施的知晓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计生证件申办、领取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告知群众,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窗口公开。另一方面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计生部门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详细说明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要求。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是缩短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3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未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计生证件办理材料,全省统一领取申办证件所需材料类别,统一证件办理表样,提供标准化的表格填写模板。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将计生证件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在证件办理工作中履职不当、超时办理、不配合异地协查等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个案通报。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生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如果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计生相关证件,有关机关有权依法宣布其证件无效。通过骗取计生证件生育的,将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按规定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来源:中国人口报2015年3月24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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