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积极在全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面推进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通过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任务进行分级量化细化,明确各区(县)局和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任务及考核目标。
二是及时跟进改造,掌握工作进度。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制定生产线改造任务时限表,实现在出厂的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到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覆盖。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对所经营的赋码药品做到“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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