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8日。
电子邮件:qxzcyjjd@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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