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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EPA及DHA营养标识要求
2015年5月1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食字第1041301980号公告,EPA及DHA适用于《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的“其它自愿标示营养素的误差允许范围”,即产品EPA及DHA含量标示值为100毫克,实际检测值不得低于80毫克。具体规定见:
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5558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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