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浙江省以严打“两非”为突破口,攻坚克难,强力推进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高位统筹,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研督导、决策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持续加大力度。省级相关部门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性别比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地(市)及重点县(市、区)均成立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在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工作责任制“一类目标”和对各地(市)政府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同时,还列入“平安浙江”建设、生态省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全局工作。每年向省委组织部提供各地(市)执行结果,作为考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督查,确保力度不减。2010年,开展了性别比偏高治理专项行动;2011年,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201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2013年,开展了“治理年”工作落实情况全面督查;2014年,针对各地推进机构改革以及“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全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重点督查。2015年,省委在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将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作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要内容列入其中。
二、严打“两非”,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
以严打“两非”为突破口,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开展联防联控。18个重点县(市、区)及“六普”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上的县(市、区),均成立了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查处“两非”案件专案组,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办案。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能,公安部门主动介入“两非”案件侦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做到有线索必挖、有案件必查,形成了部门联手严打“两非”合力。同时,加强区域协作,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协查、信息互通等制度。全面应用“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域联动联治,破获了数起跨省(区、市)、跨区域“两非”大案要案。2013年,义乌市破获了多个特大跨省(区、市)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犯罪团伙案件,涉及全国25个省份;2014年,温州市破获并查处了8起跨省(区、市)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犯罪团伙案件。2010年以来,全省 “两非”案件共立案3982起,结案3224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058人。其中,刑事处罚818人,罚款322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两非”违法犯罪行为。
三、聚焦重点,不断强化生育全程监管
一是在抓重点地区上,建立重点县戴帽管理制度。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重点县(市、区)管理制度。2012年,重新确定了18个重点县(市、区),在省政府和各地(市)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上单列重点县(市、区)治理目标,对重点县(市、区)实行单独考核,并根据连续3年治理工作实绩,实行动态进退管理。同时规定:列为重点县(市、区)的,每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性别比治理工作会议必须由党政一把手参加,并不得参评国家级、省级文明城市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
二是在抓重点人群上,重点锁定二胎再生育对象。将再生育对象孕产期全程管理列为考核内容,推行“网格化”管理办法,采取全程跟踪服务、孕情消失倒查、高额举报奖励等举措,开展“两非”案源排查,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2010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孕情消失案件2464起,处理涉案育龄人员4465人。
三是在抓重点环节上,规范管理流程和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定点引产和凭证引产制度,规范B超管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监管,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从2011年起,将省、市、县3级统一建立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加强对出生人口的动态监测。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温州、金华、台州等市已推广应用出生人口生孕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信息。
四、标本兼治,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
把宣传倡导和政策引导作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重要手段,着力营造治理工作氛围。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环境宣传、发布政府通告以及组织开展育龄妇女“万人双向签名承诺”活动等形式,营造社会性别平等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加大“两非”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打击“两非”的强大声势,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同时,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注重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鼓励、帮助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解决养老照护等现实问题。全面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将村(居)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与是否有选择出生婴儿性别行为挂钩,切实维护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尊重计生女孩家庭的良好风尚。(来源: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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