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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宁店虚假宣传空气净化器功效遭曝光
    近日,山西省工商局曝光了一起销售空气净化器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为山西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长风店,在其店内专柜销售的大金牌空气净化器的机身贴上宣传PM2.5去除率、集尘效率、洁净空间面积的数值。其中大金牌MC71NV2C系列宣传“PM2.5去除率达99%,集尘效率高达99%,超大空间51m2”。MCK57LMV2系列机身贴上宣传“PM2.5去除率达99%,34m2舒润空间”。MC70KMV2C系列宣传“PM2.5去除率达99%,43m2洁净空间”。
 
    经当事人提供的由上海市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上述PM2.5去除率是在实验室条件下,特定的空间、温度、湿度及时间条件下所检测的结果。空间面积是由生产厂家根据日本电机工会协会标准规定的实验方法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法定检测机构的数据。
 
    当事人销售的莱克牌醛净星H系列,机身贴上标注“30分钟PM2.5去除率达99%,60分钟甲醛去除率达99%”。同时在其店内的宣传展板上宣传莱克具备“等离子杀菌网,纳米银杀菌网,甲醛分解网,集尘脱臭复合网”,但均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几款净化器在其机身贴上用醒目的字体及数据值突出PM2.5及甲醛去除率,让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即认为其宣传的功效无论在什么条件下使用均有其宣传的效能,而实际效能均需在特定环境、温度、湿度、时间条件下才能达到,因此当事人的宣传行为引人误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商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的处罚。(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