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召开会议,组织专家论证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论证,这是《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以来,第一个提交并通过论证的省级规划。
《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高度重视,提早行动。《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能够第一个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论证,得益于辽宁省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紧跟《规划纲要》起草出台的节奏开展工作。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在2014年4月即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进行调研,启动编制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有关人员座谈和问卷调查以及分析2003-2013年卫生年鉴和相应财务报表,参照《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起草了规划草稿。《规划纲要》出台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力量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15年5月初分别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直各医疗机构征求意见,5月22日邀请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讨论,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初审。
二、思路明确,重点突出。《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按照“以问题为导向、需求为先导、床位为核心”的思路,以“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补短板、促效率、建中心、升能级”为主线,以多元发展、医养结合、防治结合、分级诊疗、健康服务为驱动力,以保基本、促均衡、激活力为要求,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着力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4个问题,明确了6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合理确定全省和各市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标准,二是科学布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三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四是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强化上下联动与分工协作,六是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规模调控的关键“刹车”指标。
三、确定标准,规划引领。《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遵循《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目标,紧密结合辽宁省情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科学研究和预测,实事求是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一是体现在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床位总体发展目标上。根据2003-2013年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变化趋势,结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等数据,并考虑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对2020年卫生服务需求进行了预测,同时参照《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目标,确定全省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1张,并据此确定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54人,注册护士数为3.19人。二是体现在全省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床位指标调整上。针对辽宁省卫生资源总量大、市级医院数量多、卫生资源效率低、结构不合理等特点,本着“一提、三压、三增”(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压减省办、市办和其他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的原则对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进行调整,并明确提出省办、市办、其他公立医院压缩床位规模的具体措施,提出到2020年千人口床位县办医院提至1.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至0.8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1.5张,将省办医院压至0.55张,市办医院压至1.3张,其他公立医院压至0.15张,将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缩短至9天。三是体现在各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床位指标调整上。根据各市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将全省14个市卫生资源分为四类,按照适度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协调发展等策略对全省各市区别制定床位配置标准,各市的标准有减有增,增幅最大达17.9%,减幅最大达6.6%。四是体现在各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上。提出了分层级设置省级医疗中心(包括综合、专科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市级医疗中心和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并明确了跨行政区域的省级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依托医院。(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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