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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代孕专项简报(第4期)
    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5年6月26日,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11个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北京、上海、湖北、广东等4省(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并就本地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进行汇报。会议交流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要求。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局长薛晓林在会上作了讲话。
 
    会议认为,自4月8日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部门、各地认真落实责任,按照《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动,总体进展是好的。各部门及时转发《方案》,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督查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打击代孕专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地相继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单位协作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开展自查阶段的工作。全国打击代孕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协调的同时,做好区域案件的移交工作,对一批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会议指出,目前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中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省份负责同志对专项行动不够重视。到目前为止,尚有部分省份没有完成发文部署工作,少数部门不愿承担具体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二是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部分省份没有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未健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的动作较迟缓,部分省份尚没有开展自查工作。三是打击代孕在法律适用上缺少上位法支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违法者的震慑力度有限。在打击代孕过程中现场查获的冻胚和冻精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打击代孕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二是必须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各地要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实一起,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和跟踪追查。四是各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解决,各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务必用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收集梳理涉及法律法规等各地无法解决的共性问题,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委内相关司局研究解决。(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