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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就提高经费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明确2015年工作任务目标、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及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对涉及医疗服务活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和实际体检、检查、检验数量,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价格补助经费支出后,计入医疗卫生业务收入;对健康教育授课费、材料打印费、访视费、通讯费、入户随访交通补助费、误餐费等无票据又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相关价格标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支出。(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