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产品供求 - 技术项目 - 医药资源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价格表述猫腻多 餐饮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
    “青岛38元大虾事件”敲响了旅游业警钟,而近日“三亚天价扇贝”更是暴露出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餐饮业种种问题。
 
    据海南省三亚市工商局通报:亚龙湾港轩茶餐厅是由三亚天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一家连锁品牌餐饮店,于2015年8月开业,主要经营港式烧腊、粤式小炒、港澳饮品等。消费者刘先生在美团外卖网站购买了该餐厅的蒜蓉粉丝蒸扇贝、椰子冻等外卖食品,其中,蒜蓉粉丝蒸扇贝在网站订餐页面写着每份15元。随后,刘先生在与该餐厅电话确认订单时,被告知扇贝是每个15元,不是网站上的订餐价格。刘先生与该餐厅协商退款,该餐厅不同意,经美团网外卖客服协商仍然无果,最后他在微博上进行了爆料。
 
    三亚市工商局认为,该餐厅在美团外卖网站上标注的扇贝价格是每份15元,但在餐厅以每个15元的价格销售,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拟对该餐厅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三亚市工商局调解,该餐厅已同意退款并向消费者道歉,刘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与上述案件相关,近期上海市、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行政案件显示,餐饮业除了菜品质量不过关、格式合同违法之外,不正当竞争案件比较集中,大多数是在价格表述上有猫腻。
 
    表现一:菜品价格与实际不符
 
    与亚龙湾港轩茶餐厅相同,厦门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也是因为在团购网站上发布菜品的价格信息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而被工商部门查处。2015年7月以来,当事人通过糯米网发布团购信息,进行网上团购促销活动。在当事人发布的团购套餐中,红焖黑棕鹅价格为每份198元、石锅牛仔骨每份198元、山水豆腐蛋角煲每份168元、花生芋头汤每份68元,而在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中,这些菜品分别标为118元、168元、98元、25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团购网站做高菜品价格、做低团购售价的方式扩大优惠幅度,以达到吸引消费者增强购买意愿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构价格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同样是因为虚构价格被查处,只不过厦门庐山大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虚构的是菜品原价。2015年8月,当事人开始销售粤式自助茶点,在其经营场所宣传如下:“粤式自助茶点,原价118元,仅需58元/位,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原价118元,仅需68元/位,活动时间:周六至周日,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经查,8月之前,当事人从未销售过粤式自助茶点,只提供散点服务;8月之后,当事人提供粤式自助茶点一直以每位58元、周末每位68元的价格销售。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虚构价格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依据《条例》对其罚款3万元。
 
    表现二:“全线产品第二个半价”虚假
 
    2015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东胜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内蒙古润隆餐饮有限公司东胜区大广场餐厅涉嫌虚假宣传。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厅窗口标注“全线产品第二个半价”,但事实并非如此。
 
    经过立案调查之后,该局认定,当事人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
 
    表现三:菜品原料与实际宣传不符
 
    上海版纳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浦阳渔村餐饮有限公司均因菜品原料与实际宣传不符,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版纳公司经营的我家酸菜鱼餐厅在菜单上标注菜品名称为“香蜜鹅肝”,而实际使用的原料为鸭肝。浦阳渔村公司经营的有家酸菜鱼餐厅在菜单上标注菜品名称为“秘制鹅肝”,而实际使用的原料同样为鸭肝。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对商品的制作成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对两家公司罚款1万元。(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