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韩国发布告示对食品法典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修改肉加工和蛋加工品分类。
2. 明确了暂定食品原材料载入到“允许使用食品原材料目录”的条件。
3. 修改了食品的重金属相关限量基准。
4. 修改部分农产品残留农药限量基准适用方法。
5. 18个食品类型的卫生指标菌和食物中毒菌基准中适用统计学概念。
6. 修改和新设检测方法。
7. 新增食品原材料石菖蒲;不能作为食品原材料使用目录中增加葛根藤、美洲商陆果、紫锥菊等。
8. 新设和修改农产品中溴氰菊酯等33种农药的残留限量基准。
9. 人参中增加农药噻唑膦的限量基准。
10. 为了明确兽药残留限量适用对象食品名称,新生霉素等5种兽药适用对象的食品名称由“肉”修改为“肌肉”。(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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