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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需获资格准入
    全面取消对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省、市两级遴选招标,实行资格准入;建立、完善考核、约谈、退出、处罚机制和诚信体系;实行定期分级考核工作机制,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把综合配送率作为下一轮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重要评审指标。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共同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大南介绍,作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配套保障措施,辽宁省将建立起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新机制。
 
    《通知》明确,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被有关机关查处认定向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的,将直接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辽宁省还将依托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全程信息公开。
 
    《通知》要求,全年综合配送率低于80%,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医疗机构对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4次及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在辽宁省的配送资格;在一个配送周期内无任何配送记录的,不得参加下一轮配送企业报名活动。(来源:健康报2015年12月21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