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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大病保险工作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据悉,《兵团实施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也陆续出台。《办法》规定,大病保险实行兵团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2.5万元和1.5万元,分段累加支付比例分别为55%~95%和50%~90%,特困家庭参保人员相应支付比例提高5%。2015年,兵团大病保险基金分别按职工、居民年人均25元和3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分别筹资3225万元、3060万元。目前,已由社保经办机构累计结算3263人,结算金额达2765万元。(来源:健康报2015年12月24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