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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加强绩效评价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作为独立类别的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以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作为4个一级指标,下设14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
 
    《指导意见》坚持公益导向,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服务相对人满意度和普法宣传次数等作为评价指标,突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社会公益性。
 
    《指导意见》将“服务提供”作为绩效评价体系中最主要的内容,从不同角度运用多种指标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针对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公共场所监督、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监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等都设置了相应的指标。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当前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发展现状,从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内容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引导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全面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在绩效评价体系中对卫生计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时间、培训频率等做出了明确要求。(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