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部中字第105186122A号公告,制订中药材含二氧化硫及黄曲毒素限量基准草案,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中药材含二氧化硫和黄曲霉毒素以此公告为准,但矿物质中药材除外;对于菊花、莲子、白木耳、龙眼肉、乌梅干、百合、枸杞等市售中药材,依照1月14日的卫部中字第1051860028号令办理。
台湾地区“卫福部”2012年12月22日署授药字第1010005863号公告、2012年5月30日署授药字第1010002371号令及2006年署授药字第0950003346号令等规定与本标准有抵触部分,自实施日起停止施用。(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