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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强化监管畜禽养殖业安全用兽药
 10州市完成兽药残留抽检602批,合格率为99.8%;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80.5%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农业厅获悉,2015年,云南省进一步强化兽药残留监测、监督抽检、检打联动、专项整治等监督执法综合措施,规范行政审批,有力推动兽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5年,云南省强化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追溯监管,制定了全省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全省10个州市完成抽检602批,合格率为99.8%。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检打联动计划中,全省16个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饲料检测所、9个州市兽药检测所完成抽检兽药产品1271批,进入检验环节1041批,合格率80.5%,比2014年下降了1.27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134起销售假劣兽药案件,办结118起,涉案金额16.236万元。
 
  去年,云南省还出台了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 (户)等行为,并着重规范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2015年全省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100%,举报受理率100%,案件信息公开率100%。
 
  规范用药环节管理对于云南省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曲靖,各养殖场都建立了兽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兽药监督管理卡,建立了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全省其他州市,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建立健全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同时做好监督执法检查记录。2015年,云南省安排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追溯系统试点工作,借助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平台,在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试点推行追溯系统信息管理。目前已在曲靖市陆良县试点推广,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