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创新精细化管理方法,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市场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2016年3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
会上,西安市局传达了《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在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做到“三规范两推进”,即公示事项规范、管理档案规范、店容店貌规范、推进慢性病处方药规范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创新监管。
针对慢性病患者购药实际,西安市在强化处方药监管的基础上,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可结合慢性病患者用药史,根据病人的慢性病诊断病例、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同时,慢性病患者还可在24小时自动售药机上通过刷验二代身份证直接购买登记备案的处方药。
会议强调,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下一步开展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各区县局要注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开展工作,确保经过1-2年的努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二是要落实好责任,各区县局要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推进此项工作;三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勇于创新的能力,结合辖区特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亮点、新成效。(来源:CF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