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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4年3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印发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以下简称《实施标准(试行)》)。
《实施标准(试行)》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要求的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管理、验收结果评定各项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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