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3年第7号),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积极落实下放审批工作要求,迅速建立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衔接工作圆满完成,后续审批及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梳理许可程序要求,完善业务平台建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委对下放审批工作要求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对本市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要求进行梳理完善,明确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事项,对外更新网上许可办事指南和相关申请表,对内改造综合业务平台许可系统,确保许可流程顺畅;同时,根据下放审批涉水产品的特点,完善涉水产品一户一档建档,确保许可信息与一户一档无缝衔接。
二、完成许可衔接工作,建立落实管理制度
下放审批后,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首批许可任务是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受理并通过技术审查的涉水产品的许可衔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组织专人负责许可审批和流程跟进,并对下放审批后首批印制的许可批件进行严格把关,在最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产品批件的发放工作。另一方面,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在下放审批承接工作中积极落实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审批工作。
三、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做好下放审批宣贯
为做好下放审批后受理窗口材料接收及许可审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培训,培训着眼于下放审批产品与以往许可的差异,尤其是首次下放的进口涉水产品在材料接收、生产能力审核中的关键点。此外,为帮助申请单位更好地了解下放审批相关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结合涉水产品法律法规培训,分类分批组织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进行了下放审批后许可申请事项的集中宣贯,受到申请单位的一致好评。
四、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公示许可监管信息
除了在网上公示涉水产品许可信息外,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在上海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服务平台上也建立了涉水产品相关板块,不仅定期公示本市全部涉水产品许可情况,还通过监督动态、政策法规、便民贴士等板块,将与涉水产品有关的许可、监督及抽检信息第一时间整合发布,为申请单位和广大市民提供便利。
五、许可监督双管齐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采用网上信息推送方式,及时将许可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科室和区县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由业务科室在许可后三个月内将许可产品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由区县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开展属地监管。此外,结合每年的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场地等情况及时反馈至审核科室,将监督抽检与卫生许可相结合,做好许可后管理。
六、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权力行使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高度重视下放审批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将许可审查作为监控重点,明确风险防控点,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积极防范下放审批带来的廉政风险。为加强对下放审批后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还明确专门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性与合法性自查,并接受市卫生计生委的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既能“接得住”,也能“管得好”。(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