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发〔2016〕26号),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文件提出,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市级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县级依托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现有人、财、物资源,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
链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http://www.shaanxi.gov.cn/0/103/11548.htm)(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