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于8月23日起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证券法、公司法、公路法、票据法、拍卖法、学位条例等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种子法的个别条款将作如下调整: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法修正案草案将原法第十六条“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修改为“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种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林业生产中确需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的,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技术性认定即可,不必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另外,草案还删去了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中关于指定收购和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收购珍贵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规定。 (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