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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2016年8月29日)
自5月20日《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印发以来,截至8月29日,有17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附件:
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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