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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留守儿童覆盖城乡四级救助保护体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0.3%,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覆盖城乡四级救助保护体系。
 
  自治区负责制定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各盟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旗县(市、区)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各旗县(市、区)要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核查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发挥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来源:内蒙古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