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研究编制工作。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截至2016年9月30日,9个市(州)和39个县(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全部印发,标志着全省出齐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一、高度重视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2015年3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出台后,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隋忠诚副省长批示:“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王化文同志负责,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全省医疗卫生实际,在参考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并列为2015年全省重点改革任务。在编制期间,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划内容及指标进行研究,并召集全省医改工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省卫生计生委多次召开委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专题讨论规划编制工作。
二、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编制工作
(一)及时启动编制工作。《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初稿形成后,省卫生计生委即向各市(州)印发了启动本地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国家规划纲要和省级规划初稿为依据,启动本地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并指导所辖县(市)开展编制工作。
(二)纳入省级重点目标考核。省卫生计生委将市(州)及县(市)政府完成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纳入2016年全委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6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计划,并在2016年度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专门作出部署,要求市(州)及县(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市、县两级培训。2016年1月,组织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对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科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全面讲解了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原则、测算方式和编制要求等。要求市(州)区域卫生规划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要求县(市)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四)精心组织省级专家论证。一是严格规范专家论证程序。2016年4月,印发了《吉林省区域卫生规划专家论证办法(试行)》,对专家论证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提出了综合评分80分以上通过论证、60分至80分需要修改、低于60分重新编写的评分规则。二是科学组建专家团队。为使专家论证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卫生计生委注重发挥专家专长和互补作用,邀请熟悉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社会经济研究所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组成市(州)区域卫生规划专家论证团队。三是认真审核规划初稿。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市(州)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初步审核,认真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重新测算,不予论证。四是认真做好论证前准备。为每位专家配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解读》等书籍资料,并向专家解读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共同做好论证前的政策储备。
吉林省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实施后,将对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产生深远影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添新的动力,更有力地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更有效地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实现健康吉林建设目标发挥重要作用。(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