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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乙氧氟草醚的使用条件
2017年2月28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7/359,因乙氧氟草醚及其代谢物会对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危害,故修订其使用条件,在秋季到第二年春季期间允许其使用,每年每公顷使用不超过150g活性物质。各成员国最晚在2017年6月21日撤回含乙氧氟草醚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书,对乙氧氟草醚在植物作物中的残留宽限期截止到2018年6月21日。(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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