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通知,韩国《儿童嗜好食品中致敏原标示标准及方法》于2017年5月30日开始实施,连锁店在100家以上的儿童嗜好食品企业的产品必须标示致敏原材料名称。根据告示,经营糕点、面包类、冰淇淋类、汉堡、披萨等食品营业者中,包含直营店和加盟店店铺数量在100家时,使用含有蛋类(仅限家禽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子、西红柿、亚硫酸盐残留量超过10mg/kg 时(以SO2计)、核桃、鸡肉、牛肉、鱿鱼、贝类(牡蛎、鲍鱼、海虹等)等类似致敏食品时,与用量或含量无关均要标识致敏原材料名称。(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