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及《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详见附件),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请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张宇
电话:010-59193273010-59192965(传真)
邮箱:zihuanchu@126.com
(来源: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