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条件以及标准化用语。 一、定义 (一)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 1.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 “含有”、“高”、“低”或“无”等(如牛奶是钙的来源、低脂奶、高膳食纤维饼干等); 2.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 ≥ 25%(如普通奶粉可作为脱脂奶粉的基准食品;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食品等)。 (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二、基本使用原则 (一)本准则规定的营养和功能声称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但不包括婴 幼儿配方食品和 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医学用途食品可参照此原则。 (二)营养声称所涉及的物质仅指表1所列项目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中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具有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成分。 (三)营养声称应符合本准则中对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比较声称应按质量分数或倍数或百分数标示含量差异。 (四)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的下端。 (五)当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也可同时进行两种声称。 三、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表1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 声称方式 | 含量要求 | 限制性条件 | 能量 | 减少或减能量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应为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 | 低能量 | ≤ 170 kJ/100g固体 ≤ 80 kJ/100ml液体 | | 无或零能量 | ≤ 17 kJ/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 蛋白质 | 低蛋白 | 来自蛋白质的能量 ≤总能量的5% | 总能量指每100g或每份 | 蛋白质来源或含有蛋白质或提供蛋白质 | 每100 g的含量≥10% NRV 每100 ml的含量 ≥5% NRV或者 每420 kJ的含量 ≥5% NRV | | 高或富含蛋白质或蛋白质丰富 | “来源”的两倍以上 | | 脂肪 | 低脂肪 | ≤3 g/100g固体;≤1.5 g/100ml液体 | | 减少或减脂肪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脱脂 | 液态奶和酸奶:脂肪含量≤0.5%; 奶 粉:脂肪含量≤1.5%。 | 仅指乳品类 | 零,无或不含脂肪 | ≤0.5 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 | 低饱和脂肪 | ≤1.5 g/100g固体 ≤0.75 g /100mL液体 | 1.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 2.其提供的能量占食品总能量的10%以下 | 零,无或不含饱和脂肪 | ≤0.1 g/ 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 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 | 瘦 | 脂肪含量 ≤10% | 仅指畜肉类和禽肉类 | 胆固醇 | 减少或减胆固醇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低胆固醇 | ≤20m g /100g固体; ≤10m g /100ml液体。 | 应同时符合低饱和脂肪的声称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 无、或不含、零 胆固醇 | ≤0.005 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 糖 | 减少或减糖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低糖 | ≤ 5 g /100g (固体)或100ml(液体) | | 无或不含糖 | ≤ 0.5 g /100g (固体)或100ml(液体) | | 钠 | 低钠 | ≤120 mg /100g或100ml | | 极低钠 | ≤40 mg /100g或100ml | 无或不含、零钠 | ≤5 mg /100g 或100ml | 钙或其它矿物质 | 钙(xx)来源 或含有钙(xx)或提供钙(xx) | 每100 g中 ≥15% NRV 每100 ml中 ≥7.5% NRV 或者 每420 kJ中 ≥5% NRV | | 高或富含xx或xx的良好来源 | “来源”的两倍以上 | | 增加、加,或减少、减xx | 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维生素 | xx来源 或含有xx 或提供xx | 每100 g中 ≥15% NRV 每100 ml中 ≥7.5% NRV 或者 每420 kJ中 ≥5% NRV | | 高或富含 xx | “来源”的 两倍以上 | 增加、增,或减少、减xx | 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多维 | 含量符合上述相应来源的含量要求 | 添加3种以上的维生素 | 膳食纤维 | 膳食纤维来源或含有膳食纤维 | ≥3 g/ 100g, ≥1.5 g/ 100ml | 膳食纤维总量符合其含量要求;或者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任一项符合含量要求 | 高或富含膳食纤维或良好来源 | “来源”的两倍以上 | 碳水化合物 | 增加、增,或减少、减 | 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减少或减乳糖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仅指乳品类 | 低乳糖 | 乳糖含量 ≤ 2 g/100g (ml) | 无乳糖 | 乳糖含量 ≤ 0.5 g/100g (ml) |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时也必须符合100g(ml)的含量规定 四、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要求和条件 当能量或营养素含量符合表1有关要求时,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可选用以下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以下用语不得删改和添加。 1. 能量: 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 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2. 蛋白质: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3. 脂肪: 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30%。 脂肪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 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 饱和脂肪: 饱和脂肪可促进食物中胆固醇的吸收。 饱和脂肪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脂肪的1/3,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胆固醇增高,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 4. 胆固醇: 每日膳食中胆固醇摄入量不宜超过300mg。 5.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和能量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能量的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血糖生成的主要来源。 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60%左右。 6. 钠 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 中国营养学会建议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要超过6克。 钠摄入过高有害健康。 7. 钙 钙是人体骨骼和 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8. 铁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因子。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必需元素。 铁对血红蛋白的产生是必需的。 9. 锌 锌有助于改善食欲。 锌有助于皮肤健康。 10. 镁 镁是能量代谢、组织形成和骨骼发育的重要物质。 11. 碘 碘是甲状腺发挥正常功能的要素。 12. 维生素A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13. 维生素C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骨骼、牙龈的健康。 维生素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 维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 14. 维生素D 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健康。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形成。 15. 维生素E 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16. 维生素B1 维生素B1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维生素B1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17. 维生素B2 维生素B2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维生素B2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18. 烟酸 烟酸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烟酸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烟酸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健康。 19. 维生素B6 维生素B6有助于蛋白质的代谢和利用。 20. 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21. 叶酸 叶酸有助于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 叶酸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22. 泛酸 泛酸是能量代谢和组织形成的要素。 23. 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