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 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以强化食品的源头安全。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为此,草案增加了以下规定: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周婷玉、丁可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