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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药监系统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农兽药残留监管
  9月4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不得检出农药、兽药;绿色食品必须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和重金属不得超标。
 
  毕井泉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
 
  毕井泉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9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马纯良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全国食药监系统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餐饮企业的监管,全力堵截农兽药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终端消费渠道。
 
  马纯良说,2016年8月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印发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食药监管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全国开展了严厉整治行动。
 
  据了解,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协调相关部委采取六项措施进行整治,规范农兽药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以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质量水平。
 
  这六项措施是: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提高安全用药水平;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提高兽药市场规范水平;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提高畜禽水产品餐桌质量安全水平;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提高畜禽水产品全程监管能力和水平。
 
  据马纯良介绍,食药监管部门针对农产品销售市场出台了监管办法,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对全国2132家较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2878家较大的零售市场,实行了全天候监管,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明确了监管责任,加强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的检测。
 
  马纯良表示,为了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食药监部门开展了放心肉菜超市的创建工作,要求大型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采购关系,或通过具有相当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产品,严把源头关,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和国家不允许使用的农药,并强化对种养殖环节的监控和管理中,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大型超市建立自有的生产基地,严格把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
 
  针对餐饮企业点多面广的特点,食药监部门重点加强了对原料采购的监管,开展了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过程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餐企采购的原料要求具备相应的检测证明并可追溯。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各地食药监局对水产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治理,加强监督抽检,对兽药超标的畜禽水产品实施追溯,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要求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马纯良说,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中发现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食药监部门制定了风险项目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在监管中进行重点督查,加强对经营者责任倒逼,以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在流通、加工和终端消费的安全。(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