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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范围扩大到31个省市区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9月5日,我省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服务范围已从当初的省本级退休安置人员扩大到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至此,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据悉,为让我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跑腿、少垫资”,今年以来,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层次稳步推进我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工作的落实。3月1日,青海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省本级率先与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和四川五省(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6月22日,进一步将省本级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扩大到甘肃、河北、河南、辽宁、云南等共计十个省(市)。7月18日,我省其余8个统筹区业务系统和城乡居民业务系统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9月5日,全省已实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信息技术和异地结算中心主任高鹏介绍,截止到9月21日17时,作为参保省,全省跨省刷卡就医共560人,在院144人,已结算416人,医疗总费用763.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08.7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08.7万元,报销比例居全国前列。
 
    高鹏提醒,我省参保人员要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要持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可按参保地规定,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报销。(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