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编密织牢底线民生保障网,增强群众获得感。
社会救助水平实现翻番
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169.7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共23.3万人。截至2016年底,广东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救助水平、保障资金、全国排名的前进位数、基层能力建设4个方面均在2011年基础上实现翻番。
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实现翻番。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为570元、470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114%、129%;月人均补差分别为450元、225元,比2011年增长162%、142%。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为9600元、7600元,比2011年增长129%、217%。
救助保障资金实现翻番。2016年,全省支出低保资金52亿元,比2011年增加28亿元,增长率为117%;全省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0亿元,比2011年增加15亿元,增长率为300%。
在全国排名的前进位数实现翻番。与2011年相比,2016年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排名分别从全国第29名、第22名提高到第6名、第6名,排名分别上升23位、16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排名从全国第14名提高到第5名,排名上升9位。
基层能力建设实现翻番。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新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194人,人员配备比2011年增加197%,专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基层社会救助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政策创制不断健全。2017年8月,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年人(次)均住院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到2998元。
为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减轻患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外费用的压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对经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将政策范围外的自付医疗费用计入医疗救助基数给予“二次救助”。
我省将探索为困难群众购买补充商业保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困难群众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的健康管理需求。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翻倍
近年来,我省扎实有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日益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深入推进。
今年,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在救灾应急、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救灾款物管理、查灾核灾、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捐赠等方面,我省已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省级和各市、县(市、区)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在灾情会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为提高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2016年起,我省全面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重损户农房修缮补助、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等6项补助标准均较以往提高1倍左右。对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的省级补助标准达每户2万元(其中五保户、孤儿每户2.5万元),对因灾“全倒户”的各级财政补助每户达4万元以上。
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日益完善,全省各级共建有救灾物资储备库281个,救灾物资仓储总面积达6.74万平方米,省级建有4个救灾物资区域仓库。城乡综合减灾能力日益增强,全省共有905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累计投入1.3亿元,资助多灾易灾、经济欠发达地区287个应急避护场所、54个县级救灾物资仓库项目建设,6个县级救灾物资仓库项目建设获得“十三五”期间中央资金支持。全省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灾害应急演练。全省各级灾害信息员达2.6万多人。
我省出台《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供地方法规依据和保障。省民政厅制定《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实施意见》,梳理制定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成立了省级灾害应急救援社会工作服务队。各地相继成立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协调服务平台以及专业服务队伍,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灾害风险排查、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活动,并积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目前,全省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133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6%;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40.28万人,占8.55%。为应对社会老龄化的“银发浪潮”,我省注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截至今年8月,全省有养老机构2717家,养老床位42.7万张,比2013年增加23.8万张,增长126%;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2张,比2013年增长85%。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070家,养老床位达12.4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9%。全省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4万个,比2013年增加1.3万个,增长62%;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6.2%,农村达到85%。全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服务市场更加开放,社会力量得到进一步发挥。
我省建立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级财政支出超过15亿元,受惠老年人达225万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00-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我省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截至今年8月,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总数达到202家,投保床位数16627张,保障金额达50.5亿元,居全国前列。
医养结合工作全面推动,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达72%,养老机构内设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目前我省有398家养老机构取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有244家养老机构被列入医保定点机构,占比61.3%,全省护理型养老床位12.7万张。
我省高度重视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我省十项民生实事,补贴标准逐年提高。今年,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分别提高到1800元/月和2400元/月,比2013年大幅增加。目前全省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15.1万人。省级财政今年投入9.23亿元补助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比2013年增加投入8.09亿元,目前已全部下拨至各地市,确保补助资金足额、按时发放。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获精准关爱服务
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面,我省着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截至去年7月25日,完成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249846人、留守妇女105878人、留守老人273265人的入户调查和登记统计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重点掌握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监护状况、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经费1450万元,用于资助全省29个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资助这些地区县级和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不足的问题。
省民政厅启用了集“数据采集、服务登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迁移”为一体的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完善数据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保护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等八部门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家庭监护缺失、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截至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落实达90%以上,返校复学和户籍登记完成比例达50%以上。
自2017年起,省民政厅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将连续5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招募在校大学生作为关爱员,进村入户走访,每年对1万户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精准化关爱服务,以精准掌握各地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关爱保护职责,加强无人监护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今年,我省已重点选择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韶关、河源、湛江、茂名、肇庆、云浮6个市106个乡镇(街道)1万户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作为入户关爱服务点,招募200多名在校大学生作为关爱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至9月底,已全部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入户调查关爱,回收有效问卷9501份。
全省各县(市、区)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或超过1450元/人·月、880元/人·月,比2013年每人每月提高450元、280元,全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12名提高至第9名。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为全省约1.7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保障金。
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近年来,我省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安置政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按照城乡一体原则,调整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从2016年起,规定了全省2.5万元的最低发放标准,确保退役士兵退役后一段时期的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相对平衡;按照城乡一体原则,将原来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受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着力保障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明确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每年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建立健全了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广大退役士兵踊跃报名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训退役士兵进行补助,提高退役士兵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加大扶持政策力度,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各级政府加大优惠普惠扶持政策力度,从税收、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积极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我省大力推广惠州经验,在全省普遍建立组织领导有力、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机制完善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形成优待、关爱复退军人的浓厚氛围。各地广泛开展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宣讲政策、优先优待、精神抚慰、送医送药、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活动等服务工作,形成了优待、关爱复退军人的良好氛围。
我省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契机,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圆满完成第十轮全国和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我省共有17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65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42个模范单位和83名模范个人受到命名表彰。
推进社会化拥军,夯实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依托覆盖全省的拥军社会组织,将各类社会拥军资源进行整合,推进社会化拥军常态化。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双百拥军行”等活动,每年发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成拥军团,上高山、下海岛,走边防、进哨所,到基层部队拥军慰问。
开通12349民政服务热线
近年来,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今年5月以来,全省实施婚姻登记机关周末和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制度,全省148个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施周末节假日婚姻登记。
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稳妥推进。适应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新需求,积极探索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加强决策论证的基础上,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广州市开展婚姻登记“通办全城”试点工作。今年5月以来,广州市海珠、从化、荔湾3个区相继开展跨区办理全市户籍居民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有效开展。全省已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59个,其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有26个,以志愿者服务方式开展的有11个。辅导对象包括即将结婚的当事人、婚姻家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等。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倡导绿色文明婚俗,宣扬健康文明家教家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省民政厅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建设以大数据发展为核心的“智慧民政”。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等业务系统不断建成,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婚姻业务实现网上预约;安置、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会组织部分业务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公开、网上咨询和网上信访等,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建成广东民政数据中心,加强对民政大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应用。
今年9月1日,省民政厅开通了集电话、微信等受理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广东12349民政服务热线,按照“统一受理、即时答复、分类转办、适时跟踪、办结归档、抽查回访”的基本流程,受理、办理省民政厅职能范围内的群众咨询、投诉、婚姻预约、居家养老服务等事项。通过12349热线平台,可对涉及民政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进行民意调查,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党和政府的主张与群众的心声结合起来,增强决策的民意基础,完善我省民政服务体系。
社会救助
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为570元、470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114%、129%;月人均补差分别为450元、225元,比2011年增长162%、142%。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为9600元、7600元,比2011年增长129%、217%。
2016年,全省支出低保资金52亿元,比2011年增加28亿元,增长率为117%;全省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0亿元,比2011年增加15亿元,增长率为300%。
防灾减灾
全省各级共建有救灾物资储备库281个,救灾物资仓储总面积达6.74万平方米,省级建有4个救灾物资区域仓库。全省共有905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养老服务
截至今年8月,全省有养老机构2717家,养老床位42.7万张,比2013年增加23.8万张,增长126%;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2张,比2013年增长85%。全省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4万个,比2013年增加1.3万个,增长62%;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6.2%,农村达到85%。
儿童保护
截至去年7月25日,完成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249846人、留守妇女105878人、留守老人273265人的入户调查和登记统计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重点掌握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监护状况、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
全省各县(市、区)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或超过1450元/人·月、880元/人·月,比2013年每人每月提高450元、280元,全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12名提高至第9名。
民政服务
今年5月以来,全省实施婚姻登记机关周末和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制度,全省148个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施周末节假日婚姻登记。全省已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59个。(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