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近日,湖北省食药安委出台《关于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意见》明确,到“十三五”期末,40%以上市(州)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50%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法规制度更加健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在80%左右,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党政主导、改革创新、共创共建”四大基本原则。着力构建涵括政府部门、企业主体和社会各界“三位一体”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资源,抓重点、解难题,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意见》提出了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源头污染整治、粮食真菌污染防控、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全面推进监检结合、规范信息公开、加强行刑衔接、加强风险防控、夯实基层基础等工作列为十大主要任务。明确了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荆楚食品品牌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食品“三小”治理、智慧监管等为全省深化创建工作的六大工程。要求各地在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全域同创、督查问责、考核评估、社会共治机制等保障措施方面用劲发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意见》的出台是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有力之举,是推动创建工作向全域共建、全员共创、全民共享迈进的线路图,是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风向标,意味着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阶段。(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