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近日,辽宁省食药监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广泛调研论证,联合出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政法发〔2017〕19号),将食药监、工商、质监行政处罚相关程序予以整合,解决机构改革以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统一的执法程序问题,促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定》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期限与送达、执行、结案预归档、附则等8章,共80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