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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的解读
   随着医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对角膜缘干细胞的认识及临床应用,改变了对化学性眼灼伤所致角膜损伤的严重程度、预后及治疗的认识。国际上以角膜缘干细胞损伤累及范围为主要依据,提出化学性眼灼伤新的诊断分类。国际新的诊断分类已引入我国眼科临床使用。2002版《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4-2002)没有涉及角膜缘干细胞,因此予以修订。
  本次修订,一是删除了2002版标准诊断分级中化学性结膜角膜炎。二是增加角膜缘干细胞损伤为诊断指标。将化学性眼灼伤分级由2002版的轻度、中度、重度修订为6级。主要因为:(a)角膜缘干细胞是角膜上皮细胞的干细胞,其生理功能之一为修复病理损伤的角膜上皮;(b) 角膜缘干细胞损伤,其角膜上皮损伤不能修复,导致严重并发症,如暴露性角膜炎、角膜溃疡、角膜穿孔、角膜瘢痕等,最终视力明显减退, 甚者失明;(c)角膜缘干细胞移植手术是角膜缘干细胞损伤惟一有效治疗,可获得较好的预后。(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