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监管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食药监械监便函[2013]4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监管司组织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器械监管司,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E-mail:zhaoyan@cdr.gov.cn
传 真:(010)68586113
信 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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